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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以房养老?后悔了!

发表于2014-02-25

在舆论视野中,80岁的钟海泉老人是有“头衔”的。在成都,他被称为“以房养老第一人”。2012年10月,时年79岁的他与当地社区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由社区出钱出力帮钟大爷养老送终,大爷百年之后,把自己的房子赠送给社区。然而,记者近日回访钟大爷,钟大爷却说自己后悔了。


钟海泉老人的“悔意”一经媒体传播,舆论一下子沸腾了。去年9月14日,当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时,“以房养老”就曾被一度质疑。仅仅时隔4个月,钟海泉老人的“悔意”,似乎证明了舆论当时质疑的“正确性”

或许钟海泉老人从没在意当时舆论是如何评价“以房养老”的吧?他义无返顾地与当地社区管理机构签订了“养老协议”。钟海泉老人签订协议后他的生活质量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他没有用到社区的钱,自己的钱却很难再支取出来;家里的卫生脏了,没人来打扫;屋里的灯泡坏了,也没人来修。牢骚满腹的钟海泉不过还没打算撕毁协议,他的选择是“过一天算一天吧”。

当丰满理想遭遇骨感现实,钟海泉老人的恼怒与牢骚并不让人意外。会不会有人嘲笑他“很傻很天真”?记者善意地提醒了众位看官千万别去嘲讽钟大爷,他说,“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的确跑得快了点,双方为了博一个彩头,忽视了现实的可行性,社区和个人都有责任。”

现实的可行性是什么,责任又在哪里?“以房养老是一门生意,主体是金融机构,是养老的补充,社区不应参与进来。社区只是一个居民的自治组织,没有那么多钱,可能无法兑现承诺,国家也无相关管理规定,对双方来说都没有保障。”说的直接一点,社区压根不具备以房养老的“上岗证”。

去年“以房养老”引爆舆论时,我所在的媒体接连刊登几篇评论指出,政府必须穷尽责任后再去谈“以房养老”;养老,千万不能觊觎房子;以房养老说到底,还是难脱觊觎个人资产之嫌。对于普通公民而言,他要想提高养老水平,大可以卖了房自己租房住,但这是个人的选择,而非政府所要考虑的问题。

钟海泉老人如今萌生的悔意,到底会不会殃及到流年不利的以房养老模式?央视网分析到,钟大爷的后悔,更像是一次及时而富有建设性的提醒。它提醒“以房养老”要真正深入人心,需避免跌入人为设置的“陷阱”。秦川认为,以房养老”应是公民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社区作为居民的自治组织,有权利为居民出谋划策,但不宜赤膊上阵,毕竟社区不是金融机构,在当前的制度框架内无权开展“以房养老”服务。社区也不应惯于越俎代庖,否则只会吃力不讨好。同时,秦川也进一步提醒,“一个人的后悔并不能否定以房养老的合理性,以房养老这一模式在发达国家较为成熟,被证明行之有效,可推而广之。”



发表于2014-02-25

好喜剧,后悔了

发表于2014-02-25

关键是死了送终,难道没有子女么

发表于2014-02-25

钟海泉老人签订协议后他的生活质量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他没有用到社区的钱,自己的钱却很难再支取出来;家里的卫生脏了,没人来打扫;屋里的灯泡坏了,也没人来修。牢骚满腹的钟海泉不过还没打算撕毁协议,他的选择是“过一天算一天吧”。难怪想后悔了

发表于2014-02-25

我都没听过以房养老啊

发表于2014-02-25

这个政策根本就没有定啊

发表于2014-02-25

谈不上后悔不后悔的。

发表于2014-02-25

不至于吧,当初要是没这样也可能会后悔

发表于2014-02-25

我不会后悔,因为我就不会这样

发表于2014-02-25

买房就不会后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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