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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多赠面积 “免费午餐”弄明白再吃

发表于2013-06-14

“买一楼送地下室”“买顶楼送露台”“买房子赠送私家花园”……消费者对开发商购房多赠面积的促销活动应该再熟悉不过。不过这种赠送却暗藏猫腻,近日记者采访几起案例注意到,多赠面积有的涉嫌违规,有的给维修留下隐患。

居住在沈阳浑南新区的小何向记者反映,他家负一层的地下室常年渗水,找物业和房产部门都不给修。物业踢皮球,而房产部门表示,地下室为赠予面积,属于个人所有,不在房产部门维修范围之内。

同样遇到赠予面积维修难困境的,还有家住鞍山市立山太平街的王女士。2006年她购买一处100平方米的顶楼做婚房,开发商赠送了60多平方米的屋顶露台。可房屋刚过了保修期,就出现大面积漏雨问题,不得不揭盖大修。王女士申请动用维修基金,才了解到不符合申请条件。房产部门表示,房顶已经被开发商设计为露台并在购房时赠予了业主,业主拥有了露台面积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原本属于公共面积的屋顶被开发商转手变成了个人面积,而维修资金只针对公共面积。

“不要只看到便宜,还要看到赠送之后的隐忧。”沈阳市房地产律师黄晔表示,上面出现的只赠送不负责维修的案例,对消费者来说还算幸运的,有的赠予本身就是违法的,消费者面临赠予合同无效的风险。

黄晔介绍,赠送面积在涉及到一层花园、地下室、顶层露台这些区域时,会出现开发商无权赠送的可能。例如,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标注开发商赠予的地下室、露台属于公摊面积,那么开发商的赠予就属违法行为,赠予行为无效。只有非公摊面积,开发商才有权支配

 

发表于2013-06-14

这个一定要多注意啊

发表于2013-06-14

其实送阳台啥的比较靠谱啊

发表于2013-06-14

现在房屋质量是个大问题

发表于2013-06-14

只是一种吸引手段啊

发表于2013-06-14

居然都不维修的

发表于2013-06-14

确实要弄明白了,还有啥低首付来着

发表于2013-06-14

恩,是得明白滴

发表于2013-06-14

买房是大事,不能糊涂

发表于2013-06-14

压根就没有免费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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