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不动产的使用权or所有权 你分清楚了吗?
- 发表于2015-03-09
是在你买这个房子之后 房子的权在你这里 不管卖或者是租或者是做其它,它都是你的房产
- 发表于2015-03-09
不用换证 我就没关注 这个很重要吗?
- 发表于2015-03-09
这是头条?
- 发表于2015-03-10
恩 昨天我也看了
- 发表于2015-03-10
下边那心跳 不是吕小布呢吗??呵呵
- 发表于2015-03-11
主要是土地 一直也不是咱们的呀
- 发表于2015-03-12
这个也是刚知道
- 发表于2015-03-26
房本下来两年后不是有个土地证。。。
关于这个不动产权证书中“使用期限”本来是没怎么关注的,今天一早上班来,就蒙圈了
难道是我早上被大风吹得,脑子不灵光了。。。一个头条还看了两遍!才弄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儿!
日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进入会场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针对大家关心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对于不动产权证书中“使用期限”作出回应。
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姜大明表示,公众对不动产登记问题存在一些误解。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同时也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一项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有报道称,“使用期限”一栏内容意味着“全国业主变房客”。对此,姜大明表示,证书有权力类别,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
“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看明白了吗?各位,我只是稍微思考了一下,是不是土地永远都是国家的,你在登记簿上填写的期限是实用这个土地的期限,而房子只要你买了就是你的了,房屋的所有权就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
说完这些,总感觉不对劲儿啊,我的心脏是这样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