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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贷下来了,记得兑换全额!

发表于2016-01-27

邻居们请注意,买房一定要记得兑换全额!!

全款付清的好说,贷款的,一旦银行开始放贷,你就可以找开发商开了,因为银行是一次性把钱给开发商了,而你这边,就是可以问开发商要了!

房价款应由发展商出具,发展商有给付义务,而且应在接到银行汇款后马上出具;而利息收入则由银行出 具,这方便业主在出让时明晰纳税部分。

业主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即完成了按揭业务,银行将全额贷款一次性拨放给发展商。按法律规定,发展商应向业主出具,以证明业主取得了贷款权利。而且只有当业主拿到发展商出具的后,才有向银行还款的义务。而业主每向银行还一期款,相应的,银行方面应开一次。

一些以“按揭买的房不能开”欺骗业主的发展商,主要是想借此逃税。一旦出现纠纷,拿不到的小业主,就会因相关的法律凭据不足,处于不利地位。当小业主遭遇这种情况时,完全有权向发展商索要应有的。若发展商执意不给,业主可向地税局投诉。


所以只要贷款下来也就是我们开始还贷款的时候就能要全额了~如果没有这个将来房产证办理是比较麻烦的,可以说是办理不了,所以切记一定要记住要全额!


发表于2016-01-27

能全款的,也不全款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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