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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者买房步骤及其注意事项 看房签约办证都不能少

发表于2015-09-18

1、买房前。多方了解开发企业资信,项目有关情况,结合自身购买能力、还债能力等理性消费。

 

2、看房。一是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二是看所买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之内。不能出示预售许可证原件的,不要买房。

 

3、签约。认真查看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有关条款,协商一致后,签订认购书,交付订金或首付(房款务必缴入预售许可证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买房人可将房款自行缴入此账户),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由开发企业通过商品房在线签约系统备案后,打印书面合同(签字盖章)交买房人保存。

 

4、预告登记。合同备案后,应及时到市房产大厦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可有效防范一房多卖、重复抵押等风险(此条对保障买房人房屋产权极为重要)。

 

5、收房。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条款,签收“两书”,接收房屋。项目未办理交付使用备案就擅自交付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业主自行入住的,视作同意收房。符合交房条件,开发企业提前交房的,业主可以选择是否接收,延期交房的,业主可以向开发企业请求违约赔偿。双方就违约责任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办证。业主可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证,也可委托开发企业办理,具体事宜及代办费由双方平等协商,开发企业不得强行代办。


发表于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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