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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杜绝“父杀婿”的悲剧还需加强农村普法

发表于2015-02-27

十多年前,父亲将女儿远嫁到了几千里之外。十多年来,女儿从未回过娘家一次。这期间,虽曾有过书信往来,也曾有过电话联系,但就总体来看,几近杳无音信一般,父亲虽心有不甘,但又无可奈何。为了能将女儿接回家住几天,陪陪她生病的母亲,父亲只身去了女儿婆家。就在他费尽心机最终却不能如愿之时,他想到了用极端方式做了结。

有句话说的好,“老丈人看女婿,哪点都满意”。事实如此,为了孩子们的幸福生活,老人们没有什么理可挑,都是一切为了孩子。然而,近日发生的一起命案令人瞠目结舌。一名女子远嫁千里之外多年未回,其父为让女儿回娘家杀害女婿。到底是什么引起了这位父亲的杀念?

据调查,陕西一女子因病不好嫁,几经周折,远嫁两千里外的山东农村。十几年来,女子一直未回娘家,后来女子母亲重病,其父欲接女子回家看望老伴,但女子的丈夫非常固执地不允许其妻回娘家。为此,这位父亲就成了杀人犯,用棍子杀害了自己的女婿。

其实,这桩命案本来可以避免,只因嫌疑人及受害人不懂法。每个人都有人身自由权,作为女儿,有义务更有权利去看望父母,哪怕是身为丈夫也没有阻拦的权利。如果父亲和女儿懂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也不至于用如此暴力的手段。与此同时,丈夫如果知法,也不该限制他人的自由。原本完整的一家人就是因为没有法律知识,才变得不再完整。

杜绝“父杀婿”的悲剧还需加强农村普法。这桩命案暴露了农村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以及农民不懂法、不守法的危害性。为使此类悲剧不再发生,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如此,才能助力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和谐社会以和谐家庭为基础,法治社会以法律普及为保障。只有将法律普及到我国的每一个角落,让每一个公民都依法办事,这样完整、幸福的家庭才不会破碎,和谐社会的构建才会更加实质正义。

看来看去,心塞不已。这个世界是怎么了?中国不是礼仪文明大国吗?

这几年越来越寒心了。

发表于2015-02-27

嗯,太可怕了

发表于2015-02-27

这主要还是老百姓很多是法盲啊

发表于2015-02-27

真的是需要国家多举办点大型的宣讲会之类的。

发表于2015-02-27

时不时的去各个村子里转转啊。

发表于2015-02-27

楼上说的对。

发表于2015-02-27

无法想想这是真事

发表于2015-02-27

真的是太可怕了

发表于2015-02-27

用鲁迅鲁大爷的话来说就是,我想,这实在是无法可想了

发表于2015-02-27

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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