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3月1日之后 炒房的人该哭了
- 发表于2015-02-27
唉,反正哭不哭把,还不会说是利于咱们。
- 发表于2015-02-27
不是吧。这么残忍。
- 发表于2015-02-27
真是为他们担心啊。
- 发表于2015-02-27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
- 发表于2015-02-27
对的,他们一定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小猫腻的
- 发表于2015-02-27
就是能避开这些政策的
- 发表于2015-02-27
嗯嗯,猫有猫道,鼠有鼠洞
- 发表于2015-02-27
放心把。瞎操心啊楼主
- 发表于2015-02-27
说的好像都很有道理的样子。
2015年3月1日开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我一想啊,这样的话,其中对于房产税的规定让很多炒房者害怕,面对以下税收炒房的人估计该哭了!
先来看看政策。
1、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2、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3、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4、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
5、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6、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唉,炒房子的人们啊,房价是你们炒上来的,吃点苦头也是应该的。
俗话说的好: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
反正我也吵不起。买一套都啃老啃的害臊。
这真是个。。。。。。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