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

主题:低收入职工可按月提取公积金

发表于2014-12-31
标签:提取 公积金 物业管理 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 

从2015年1月1日起,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或低于缴存下限的职工,可以按月转账提取住房公积金,以用于支付租房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等基础性涉房消费。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低收入职工基础性涉房消费的通知》。《通知》解释,基础性涉房消费是指无房职工租房居住、有房职工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所有居住刚性支出。每月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申请时,只需带身份证,以及本市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之一的借记卡,到各公积金服务大厅即可办理。基础性涉房消费提取采用按月转账方式操作,办理完手续,提取款项将直接转账至本人的银行卡中。


对于“低收入职工”的界定,主要是看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只要月缴存额等于或低于缴存下限,即可被认定为“低收入职工”。


按照目前公积金政策,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但须有相应票据,且是一年提取一次。而此次针对低收入职工所出台的政策,门槛更低,手续也更为简便,只要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或低于缴存下限,没有公积金贷款的,且账户余额应大于月缴存额的3倍,就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基础性涉房消费。


2014年,住房公积金市区月缴存额下限为296元,丹阳、句容、扬中三辖市月缴存额下限为256元。以后按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调整。在提取期间,如果职工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超过缴存下限,则按月转账提取自动终止。另外,职工停止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账户余额小于月缴存额时,按月转账提取也会自动终止。


《通知》规定,同一会计年度内,在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基础性涉房消费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两类提取情形中符合条件的职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类办理。


另外,办理基础性涉房消费提取的职工,在其按月转账提取终止6个月后,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


“之所以出台此项政策,主要是响应国家改进公积金提取机制,让低收入家庭能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的普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唐广介绍,公积金政策一直存在高收入人群使用频率高、低收入人群使用频率低的情况,出台这一政策旨在加大对低收入职工公积金使用的支持,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


唐广同时提醒,此项政策涉及全市7万职工,所以在办理的最初几天人员会比较集中,建议大家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如果因业务量太大,受理当月来不及办理的,提取金额也会从受理的下个月开始计算。


发表于2014-12-31

就是这么个情况

发表于2014-12-31

心塞塞的

发表于2014-12-31

感觉真的是。。。。

发表于2014-12-31

唉,我的想取出来啊

发表于2014-12-31

可以取吗。找找人。

发表于2014-12-31

取出来花了,没钱花了

发表于2014-12-31

谁有办法啊

发表于2014-12-31

可以取出来吗

发表于2014-12-31

那我想取

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