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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改的常见问题

发表于2013-10-15

1、有关房改房出售的相关问题

答:职工按照房改政策依法取得100%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可以上市交易。

   但根据不同情况又有不同的规定:

(1)已购单套公有住房,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面积与房改系统面积(房改审批面积)误差8平方米以内的可直接上市交易;

(2)已购2套(或以上)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若面积合并计算不超过应享受的控制标准(一般职工8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中级职称100平方米;地市级干部、高级职称120平方米),可直接上市交易。

(3)职工已购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一套(或两套合并计算面积)已达到控制面积标准的,其余成套住房则必须退回原产权单位)。

(4)职工住房超出控制面积标准33平方米以内的,应按购买时房改评估价补缴超标款;超出控制面积标准33平方米以上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后,按市场评估价补缴超标款。此纠误应由原产权单位办理,经市房改办审核后可以上市交易。

(5)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凡是产权信息与房改档案信息不符需要纠误的,产权人提供相关证明并到房改办办理相应纠误手续后进行上市交易。


2、职工遗属可否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答:原则上不允许。


发表于2013-10-15

表示路过

发表于2013-10-15

原则上讲,我就讨厌政府说原则上讲

发表于2013-10-15

我木有,就不瞎操这份心了

发表于2013-10-15
引用:十二卷芦荟在2013-10-15 11:12:09写道:
3楼

原则上讲,我就讨厌政府说原则上讲

 就是有余地,咱都死在原则上了

发表于2013-10-15

这种政策都是可以改动的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哦

发表于2013-10-15

这些貌似和咱没关系 咱都是平头百姓 无法抵挡上面的命令

发表于2013-10-15

这些还没遇到过

发表于2013-10-15

这些问题咱一般人是遇不到的吧

发表于2013-10-15

误差允许8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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